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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风 险 提 示

 

     为使您谨慎选择解决纠纷的途径,正确行使诉讼权利,及时履行举证等责任,切实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现将诉讼中应当预见的风险提前告知如下:
一、关于超过诉讼时效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一般为二年,因身体受到伤害、商品质量不合格、保管财物丢失、毁损等赔偿之诉以及请求支付租金等的诉讼时效为一年。原告超过诉讼时效,承担败诉的风险;被告以对方超过诉讼时效为唯一抗辩理由的,仍存在败诉风险。
二、关于诉讼请求不当
1、请您明确您的诉讼请求,未请求的事项将得不到审理。
2、请确认您的诉讼请求有相应的理由和论据支持,请求不当的部分,自行承担诉讼费。
3、若您需要增加、变更诉讼请求或提出反诉,应在举证期限届满前提出。
三、关于交纳诉讼费
1、原告及提起反诉的当事人须按时向法院交纳诉讼费用,未预交诉讼费,又未按时申请减、免、缓交讼费用,或申请未获批准仍不交纳诉讼费的,将承担按自动撤诉处理的后果。
2、申请财产、证据保全以及先予执行,还应当提供担保,并承担申请不当生的后果。
四、关于参加庭审
当事人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不按时出庭,原告将承担按撤诉处理的后果;被告将承担缺席判决的后果。当事人不能出庭的,应特别授权承办律师,离婚案件的当事人应当出庭。
五、关于不能提供充分、有效证据
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诉讼请求或者反驳对方的诉讼请求,有责任提供证据加以证明,没有证据或证据不足的,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将承担举证不能承担败诉的风险。
向法院提供证据一般应当提供原件或原物;提交外文书证,必须附有具有翻译资质的机构或人员制作的中文译本;若证据系在港澳台地区或国外形成的,还应履行相应的公证、认证手续,否则会导致证据无效的后果。提供证人证言的,证人须亲自出庭作证(证人确有困难不能出庭的五种情形除外),否则人民法院将对相关证人证言不予采信。
六、关于举证期限及其法律后果
当事人必须按人民法院要求的期限提供证据,除因正当理由,依据有关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延长举证期限且经人民法院批准同意延长举证期限外,当事人在举证期限内不提交证据的,视为放弃举证权利。对于当事人逾期提交的证据材料,人民法院审理时不组织质证(对方同意质证的除外),更不能作为定案证据。负有举证责任的一方当事人,将承担所主张的事实不能被认定、承担败诉的风险。逾期则不予审理(对方当事人同意的除外)。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申请人民法院调查收集证据,不得迟于举证期限届满前七日。不按举证通知书期限提出申请的,将导致该申请不获法院准许并承担不利的后果。
七、关于申请审计、评估、鉴定
对需要经审计、评估、鉴定的事项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在人民法院指定的期限内无正当理由不提出审计、评估、鉴定等申请,或者不预交审计、评估、鉴定费用,或不能提供相关材料,应当对案件事实承担举证不能的法律后果。
八、关于申请强制执行的期限
当事人对生效裁判文书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的期限,双方或一方当事人是自然人的为一年,双方是法人或其他组织的为六个月。超过上述期限申请强制执行的,人民法院将不予受理。
九、关于无足够财产可供执行
申请执行人有义务向人民法院提供被执行人可供执行财产的线索,被执行人没有财产可执行,没有对第三人到期债权或确无履行能力或履行能力不足等,将会导致执行不能的风险。
请确认以上提示您已经阅读或承办律师已明确告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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