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3月的一天,小玲因肚子疼到医院就医。就诊时,小玲向医生陈述自己有慢性胆囊炎史,医生根据小玲的陈述让她做了B超,检查结果是“胆囊壁增厚,欠光滑”,随后医生又让她验血验尿,并做了心电图、胃肠透视、CT等检查,并说是为了进一步确诊。小玲花了近2000元的费用进行检查,但这些检查结果出来后,均显示“未出现异常”。最后,医生确诊小玲是因胆囊发炎而引起的疼痛,后给小玲开了一些治疗胆囊炎的药,药费仅为56元。小玲觉得检查费花得冤枉,一纸诉状将医院告上了法庭。
我国侵权责任法第六十三条规定: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不得违反诊疗规范实施不必要的检查。“不必要检查”一般分为两种:一是本来不需要检查的,却要求患者检查;二是本来可以采用简单、成本低的诊疗技术检查,却用复杂、价格昂贵的诊疗技术检查。本案中,医生根据小玲的自述及B超检查结果,完全可以判断出小玲是因胆囊发炎而引起的疼痛。其为了减轻自己的责任或者出于某种经济目的而又让小玲做一些不必要的辅助性检查,应认定为过度检查行为,属于典型的“小病大治”,小玲可以要求医院退费并赔偿损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