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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边伐木未设警示标志 绳子横栏勒人重伤获刑
        在砍伐公路边的树木时,未设警示标志,而是用横扯绳子的方法阻拦行人,导致被害人周立杰骑摩托车经过时被绳子勒倒致重伤。9月14日,新郑法院以被告人周书坡、周占怀犯过失致人重伤罪,均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缓刑一年。

    周书坡、周占怀均为河南省新郑市薛店镇岗周村人,两人是叔侄关系。2010年11月17日上午8时许,周书坡、周占怀二人携带锄头、斧子等工具来到本村东地的公路边砍伐自家的桐树。因公路上来往车辆较多,怕倒下的树枝砸伤一旁行驶的路人,周书坡便与叔叔周占怀商量着用一些东西提醒路人小心行驶。两人嫌麻烦,便未设立警示标志,仅将携带的绳子横扯开来系在路两旁的马路上,以此阻拦路人,下车绕行。来往行驶的自行车、电动车辆均在走近发现绳子横栏道路后绕旁边小道行驶。这时,25岁的周立杰骑一辆摩托车从不远处飞奔而来,因车速较快未能看清道路前方的绳子,当他看到绳子时为时已晚,当即被横栏的绳子勒倒在地,摩托车在飞出去几米远后甩在了路旁的土地上,周书坡等人迅速将周立杰送往附近医院治疗。事后,经法医鉴定,被害人周立杰的伤情为重伤。

案发后,周书坡、周占怀二人与被害人周立杰达成赔偿协议,赔偿被害人周立杰损失90000元,并取得被害人谅解。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周书坡、周占怀过失伤害他人,致人重伤,其行为已构成过失致人重伤罪。但被告人周书坡、周占怀已赔偿被害人损失,取得被害人谅解,且被告二人在庭审中认罪态度较好,有悔罪表现,可酌情从轻处罚。根据被告人周书坡、周占怀的犯罪情节及悔罪表现,对其适用缓刑不致再危害社会,依法对被告人周书坡、周占怀宣告缓刑。法院遂依法做出上述判决。(文中人物系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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