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骗取亲人钱 获刑十一年
      诈骗,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款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有的人在进行诈骗时会找一些陌生人,有的人会找身边的朋友,而有些人却找自己最亲的人来骗。

    家住焦作市的罗某一直没有工作,就想骗人弄点钱花。一天其在路上捡到一份报纸,写的大概是某人以给人找工作为由骗钱的事。罗某就想照着这个办法弄点钱。罗某想骗外边人害怕人家不相信,自己人好骗,就想到了姐姐罗小玉。

    2007年至2008年间,罗某以其朋友是某厂劳资科科长,能帮忙安排工作和办理退休手续为由,获得张某(罗某的母亲)、罗小玉、周某(罗某的姐姐、姐夫)的信任,骗取其三人钱财。后经周某介绍,罗某以能办理某厂的正式工为由,骗取周某的弟弟和妹妹等人现金共计164000元。已追回赃款57500元。

    马村区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罗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骗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并挥霍,无法返还,属于情节特别严重,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2011年12月2日,判处罗某有期徒刑十一年,并处罚金2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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