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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壮色胆叫妻妹起床 商量未成强行法不容
    独自喝完两瓶劲酒后,酒兴大发的高某把妻妹从床上叫起,与妻妹商量发生性关系,被妻妹强烈反抗未得逞。2月24日,河南省新郑市人民法院以强奸罪判处被告人高某有期徒刑十个月。

    2009年3月初,河南省长葛市高某的妻子王某因有事暂住在娘家,王某让年仅18岁其妹王某某帮助丈夫照看在新郑市百货店的生意。16日晚10点多,高某突然感觉有点饥,就起床吃了点东西,并无聊地喝了两瓶劲酒。一个小时后,他没有一丝睡意,就打开电脑看电影。这时,高某无意中发现隔壁的门没有关,王某某穿着毛衣和保暖裤在床上睡觉,早已头脑发胀的高某突然心生邪念,他就大声喊妻妹。王某某以为发生了什么事,连忙起床问高某,没有想到高某却抓住她的两个肩膀,把她推到床上,并声称他有十多天没有干地过“那事”了,与王某商量着发生性关系。王某得知姐夫的意图后,边哭边喊救命,在他俩推拉都倒在地上时,王某某顺势拿起身边的椅子朝高某的胳膊上砸了一下,乘机逃脱报警。

    法院认为,被告人高某违背妇女意志,强行与他人发生性关系,其行为已构成强奸罪。被告人高某已经着手实施犯罪,因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系犯罪未遂,依法可比照既遂犯减轻处罚。鉴于被告人高某在法庭审理过程中认罪态度较好,并得到被害人的谅解,依法可酌情对其从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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