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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宣判一起非法进行节育手术案
      浙江省宁波市江北区人民法院当庭宣判一起非法进行节育手术案。被告人王某在没有取得医生职业资格的情况下,非法进行选择性别的终止妊娠手术,被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

法院审理查明,自2008年3月始,王某在未取得医生职业资格的情况下长期非法行医。2011年2月14日,王某通过街头小广告找到一名利用B超专为孕妇进行胎儿性别鉴定的不法人员,替孕妇史某进行胎儿性别鉴定,并收取人民币500元。当鉴定出胎儿为女性后,王某又应史某夫妇要求,于同月17日在暂住房内为史某进行药物流产,并收取人民币800元。数日后,史某因药物终止妊娠导致子宫出血,王某又对其实施清宫手术,并收取人民币500元。

2011年7月,有人向江北区计生局举报了王某的非法行为,王某被依法逮捕。

庭审中,王某对自己的非法行为供认不讳。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王某在没有取得医生职业资格的情况下,非法进行选择性别的终止妊娠手术,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六条第二款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非法进行节育手术罪追究其刑事责任,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据了解,目前我国出生人口性别比高达118.06(正常出生人口性别比为103至107)。而非医学需要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是导致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的直接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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