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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十八条的规定,离婚后,一方以尚有夫妻共同财产未处理为由,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分割的,经审查该财产确属离婚时未涉及的夫妻共同财产,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分割。根据你所述的情况,当时离婚时,法庭未就你们的一套夫妻共同共有的房屋进行分割,应当属于离婚时未涉及的夫妻共同财产。你可以带上离婚判决书和房屋产权证书等证据到法院诉讼立案要求分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