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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双方十年前离婚时房产未分割 现一方是否有权要求再行分割
 十年前我起诉到法院和前妻离婚。当时因她没有到庭,法院缺席判决离婚,但共同购买的一套房屋因被告未到庭无法查明等原因,没有进行分割。请问现在我能否重新到法院起诉分割此房产?

网友老张:

老张网友: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十八条的规定,离婚后,一方以尚有夫妻共同财产未处理为由,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分割的,经审查该财产确属离婚时未涉及的夫妻共同财产,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分割。根据你所述的情况,当时离婚时,法庭未就你们的一套夫妻共同共有的房屋进行分割,应当属于离婚时未涉及的夫妻共同财产。你可以带上离婚判决书和房屋产权证书等证据到法院诉讼立案要求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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