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与前女友于1995年开始同居,没有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生育有一女。1997年我因犯罪入狱,2010年我刑满释放,发现女方不知去向,后多方打听,联系到女方,女方不愿再和我继续生活下去,女儿也不让我抚养,也不让我见到。我现在又交往一女友,假如我和现在的女友结婚构成重婚吗?我和前女友所生的女儿能由我抚养吗?
网友老杨
老杨网友:
根据我国《婚姻法》等有关法律规定,没有进行结婚登记手续的男女自愿共同生活在一起,属于同居关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一条的规定,单纯请求解除同居关系的,人民法院依法不予受理,所以同居关系不受法律保护。但你们双方因同居期间所生育的女儿你也享有抚养的权利,如果对方不让你探视和抚养,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解决。另外重婚罪构成要件是,指有配偶又与他人结婚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行为。简而言之,男女双方必须是进行婚姻登记的合法婚姻。根据你的情况,与前女友系同居关系,现双方不再进行交往,故自然已经解除,所以你现在与现女友结婚属合法婚姻应不构成重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