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1月14日0时许,陈辉的手机连续收到建行95533发送的三条信息,显示他的活期存折分三次共计取出9917.23元。因自己根本就没取过款,他于是拨打95533客服电话查询,但拨打数次均无法有效接通。1月14日,建行告知他以上三笔款是被人从港澳地区ATM取走,建行方面拒绝承担任何责任。无奈之下,陈辉诉至法院。
近日,浙江省温岭市法院一审判令建行支付给陈辉现金9917.23元。
法官庭后表示,建行在吸收存款、发放贷款的金融活动中获取利润,应全面履行为储户保密的义务,保障储户的存款安全。不仅在操作流程上切实为储户保密,而且应加强技术投入,在硬件上防止储户信息被窃取。现建行未能有效防止陈辉的储蓄卡信息被他人窃取,导致存款被他人持伪造的储蓄卡非法支取,应当承担返还陈辉被支取的款项及相应手续费的违约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