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主房产被偷卖官司胜诉难讨回
房子被偷卖,房主只能将家里的财产存放在一个仓库内。
截至昨天,市民黄先生已经在外“漂泊”了半个月。2011年,黄先生的房子被人偷卖,他状告卖房者胜诉,但此时该房已转手2次,正式在房管局备了案,黄先生仍无法讨回自己的房屋所有权。目前黄先生的房屋已被“现房主”挂至网上销售,若有善意第三方购买,房屋讨回的可能性会很小。
>>起因
房主借巨款房子被偷卖
黄先生被偷卖的房子位于金水区东风路12号院。黄先生说,2011年,他通过郑州一投资担保有限公司业务员尹小彬借款42万元。尹小彬表示要借款必须签署一份委托书,由其代理售卖该房屋。由于他并不想卖房,因此双方签署承诺书,尹小彬承诺未经他本人同意,不会擅自办理任何房产事宜。
黄先生说,2011年8月,他偿还借款时得知,尹小彬在他借款的第二天,以远低于市场价的价格将房产出售给一名叫李京伟的男子。他认为尹、李二人恶意串通诈取自己的房产。
黄先生说,2012年5月,他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确认由尹小彬代理其签订的《存量房屋买卖合同》无效。
>>经过
官司虽胜诉房子未收回
金水区人民法院经审理后认定,尹、李恶意串通、损害第三人利益,判处该房屋买卖合同无效。尹小彬随即提出上诉。
黄先生说,在上诉期内,李京伟却将房子转手出售。最终,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裁定,该案按撤回上诉处理,三方均按原审判决执行。
2012年12月26日,几名男子来到黄先生家中,称自己为房屋现有主人,将黄先生一家强行赶出屋外,他不得不暂住在附近一间地下室内。而这几名男子,则是去年7月出现的“房主”再次转手的买家。
>>结果
权属难判定只能待开庭
黄先生表示,由于对方一再将房屋转手,他不得不就房屋权属问题再次提起诉讼。黄先生的律师建议他申请财产保全,冻结该处房产,防止其再次被转让。但由于申请财产保全需要向法院提供同等价值(即160万元)的担保,他无法负担,故不得不放弃。
目前,黄先生的房屋权属诉讼尚待开庭。他说,这间房屋已被“现房主”挂至网上销售,若有善意第三方购买,房屋讨回的可能性会变得极小。
律师说法
需证明转让系恶意串通合同
河南创力律师事务所杜向华律师认为,尹、李的房屋交易已被法院认定无效,但其后的两笔房屋转让合同是否有效尚待核实。如果有足够证据能够证明后两笔房屋转让合同为恶意串通,黄先生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认定合同无效。但如果后续合同中存在善意第三方,则该房屋所有权可能会无法讨还,黄先生只能向尹、李要求赔偿相关损失。
杜向华律师表示,在目前民事诉讼的案件中,确实有不少因无法提供同等价值担保而无法保全财产的案例。其认为民诉制度需要部分改动,不应“一刀切”,对于案件事实清楚、没有必要必须担保的财产保全申请,法院可以不要求其提供同等价值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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