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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奉节首起自行车撞人致死案宣判

    7月1日电 记者徐伟 通讯员吴丹 抱着侥幸心理驾驶一辆刹车无效的自行车,本以为自行车速度慢没什么大不了,骑车人李世平最终付出了惨重的代价。今天上午,重庆市奉节县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对李世平涉嫌交通肇事一案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李世平交通肇事罪罪名成立,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

    法院经审理查明,2011年5月28日下午,李世平骑乘一辆自行车从奉节县新民镇九树村往李湾村行驶。当日19时10分,当她行驶至新民镇九树村4 组一下坡路段时,发现前面有一辆摩托车行驶很慢,便加速行驶到摩托车左侧超车,因刹车无效,将路边行人喻具超撞倒,喻具超因伤情过重经奉节县人民医院抢救无效于5月29日凌晨死亡。经交警部门认定,被告人李世平承担本次事故的全部责任。事故发生后,李世平认罪态度较好,其家属能积极赔偿,并取得了被害人家属的谅解。

    法院依照刑法133条、72条之规定,被告人违反交通管理法,并致一人死亡,交通肇事罪罪名成立,鉴于归案后认罪态度较好,并取得被害人的谅解,故可以酌情从轻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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